中华异史_第二章血中华异史朝中华异史第二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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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血中华异史朝中华异史第二十 (第4/4页)

由于热情好客,又招待食宿,因而名声渐起,附近的光棍们只要有一点钱,就会跑来捧场,就连镇虏军的军官和士兵也成为了这里的常客。

    对于这种新生事物,林清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毕竟现在他最需要的是钱,有了钱就能养兵,有了钱就能买粮食,而赌场和妓院无疑是最来钱的行业,他们每个月都能向林清华缴纳数目可观的税银,由于目前商业税还未制定统一的标准,收多少全凭林清华的一张嘴,因此寨子收入颇丰。况且镇虏军的军官和士兵大多都没有家眷,整天除了枯燥的训练还是训练,而且还有随时上战场的可能,而一旦上了战场“古来征战几人回”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战死呢?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允许他们在异性的rou体上寻求一时的安慰与解脱呢?

    当然,对于赌场和妓院的危害,林清华也是清楚的。赌场消磨人的金钱,妓院消磨人的意志,为了防止镇虏军官兵沉迷于温柔乡中难以自拔,林清华特别规定所有的镇虏军官兵不得在妓院中过夜,凡是到了亥时点名不到的,一律打二十军棍。于是,每当镇虏军下午的训练结束之后,在酉时至亥时这一段时间,西平寨中就会出现一幅奇异的景象,数千名身穿军服的人整整齐齐的排着队,从寨子的一头排到另一头,有些人的手中还拿着馒头吃着。如果有人正好来西平寨办事,看到这个场面一定会大吃一惊,但西平寨的寨民会冷静的告诉他,这是大名鼎鼎的镇虏军在嫖娼。这样一来,其他的嫖客就只能另选时候来照顾“翠香楼”的生意了。

    虽然镇虏军集体排队嫖娼的名声在外,但林清华并不以为意,因为此举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军队的士气提高了,调戏民女的违纪事件几乎没有了,更重要的是,一部分发出去的军饷转了一圈后,又回到了林清华的手里。为此,林清华大为赞扬,还亲自题写了一块“铁血沙场温柔乡”的匾送给翠香楼,以表彰她们对维持军纪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但林清华高兴了没几天,就被一位老农拦住骂了个狗血喷头,原来,这个老农是来看女儿女婿的,但当他从几十里外的另一个寨子赶到西平寨时,发现女婿的家已被抵给了债主,而他好不容易才从几个乞丐中找到了他的女婿。在老泰山的拳打脚踢下,女婿很痛快的交代了全部真相,原来他因为赌博不仅输掉了家产,连老婆也抵押给债主了,而那债主又把他老婆卖到了翠香楼。

    这一下就热闹了,老农先是去找翠香楼,但被打手赶了出来,后来又去找那债主,结果被债主打了一顿,求告无门之时,有好心的寨民指点他去找本区的区长,而那区长觉得此事棘手,于是又把他送到了林清华那里,请他定夺。

    老农一见林清华的面就破口大骂,说他是人贩子,要他把女儿还给自己,并将那债主夺去的女婿家产还给他。林清华并未生气,他问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便叫上一队士兵,到那翠香楼查看,这一查不要紧,竟查出翠香楼中一共从各地买了二十名女子,并将其逼为娼妓。

    林清华感到头痛不已,怎么处理这件事让他左右为难。他详细询问了那些被卖来的女子,得知她们中多数是因家中饥荒而被卖的,先是由其家人卖给人贩子,后再由人贩子将其转卖,有的人已被转买了三遍。林清华详细考虑了一晚,终于决定低调处理此事。他询问那些女人,有谁想立即从良的,由他以买进价将其赎出,愿意留下的可以继续留下,出乎他意料的是,竟然有十五人愿意留下,因为在她们来这里后,开始时虽吃了些皮rou之苦,但后来也就习惯了,而且这里不仅能吃饱穿暖,而且还时不时的能吃上rou,并且能从客人那里得到些铜钱做小费,积少成多后可以托人带回家里,免得家人被饿死。

    林清华只能叹气了,遇上这样的乱世,个人的力量实在是太渺小了。他立即拿出了银子替另外五女赎身,并按她们的意愿为她们找了婆家。对于剩下的那十五名女子,林清华也不能看着她们受到残酷的剥削,他让这些女子与翠香楼的老板签了五年契约,规定其接客的收入与老板五五分成,不得随意盘剥,五年期满后,任其自行选择去留,老板不得干涉。

    对于老农归还家产的要求,林清华并未支持。因为经过调查,那债主并未使用非法手段,而且其借钱的利息是月利五厘,也没有超过林清华规定的最高一分的限制。不过,林清华对于老农提出的休掉不争气的女婿的要求坚决支持。开庭那天,法庭外人山人海,寨民们都想看看这妻子休丈夫是怎么一回事。由于是民事案件,并不需送到汝宁的法庭,而是就地开庭,并由所在区的区长主审。经过不到半个时辰的审理,区长将手中的木锤一敲,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桩经由法庭审理的离婚案就宣告结束,一个家庭就此解散。

    处理完了这个案子,林清华着手制订一部《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凡是合法收入都受法律保护,还特别规定了人不能被当做财产买卖,对于贩卖人口的人贩子严惩不贷。不过,考虑到当时的特殊情况,规定人可以自卖自身,但必须与买主签订劳动契约,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同时规定买主不得虐待自卖人,否则其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契约,并在法律条文中详细列举了主人虐待自卖人的表现方式,如饥饿、殴打、捆绑等等,同样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只规定了rou体的虐待,而未规定精神上的虐待。当契约到期后,主人必须一次性付给自卖人足够购买一千斤上等大米的安家费。

    这部法律出台后,林清华本以为万事大吉了,但他没想到,就是这部法律,在他掌握全国大权后,给他带来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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