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老大_第四十一章为旧情宁当大难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十一章为旧情宁当大难 (第3/4页)

‘以德报怨’,但是,你却绝对不该采‘以怨报德’,这,似乎失去一个做人的最低厚道了。”

    呐呐的,屠松道:

    “我…呃…我是有…有着难言之隐…”

    冷冷一笑,紫千豪不屑的道:

    “什么‘难言之隐’,屠松,已经形成了这种局面,造成了这种结果,就不要再找托词了——”

    仰首向天,紫千豪那双澄澈的眸子里却升起了雾一样空荡与迷蒙的薄氲,他叹息着道:

    “当年,‘铁狮子帮’将你们赶得走头无路,求告无门之际,放眼西疆这一片广法地域,有谁愿包庇你们?更有谁敢帮助你们?你们当时那种凄惶惊悸的表情,至今犹深印我脑,我收容了你们这支残兵,供给你们在装、饮食、住屋、药材,甚至还赠给你们一笔为数颇丰的JI!资,我使你们有休养生息的机会,使你们有喘息的余地,我更主动出面与‘铁狮子帮’斡旋调停,用压力迫使他们退走,以后,你们获得了再生再立再扩展的福泽…我之所以如此做的原因,也无非是同位你们的遭遇,站在武林一源的立场上贯彻大家都能生活下去的原则;但是,你们用什么来报答我你们阴毒的出卖我们,残酷的会同别人来攻杀我们。无所不用其极的要消灭我们,屠松,你们就是用鲜血来报答我们,用刀口子来报答我们么?对一条狗好,它也会向你摇摇尾巴,它也绝不会反过来倒咬你一口,你们这种灭绝无良的可耻行为,只怕连一头畜生都不知了;人性该是善良的,但你们,又何尝有一丁点人性呢?”

    期期文艾的,屠松面色灰白,一个字也回答不上来!

    紫千豪吐了口气,道:

    “因此,我不能再容忍你们,上天也不会允许我容忍你们,你们就要为你们这连串的罪恶付出代价;那自然不会使我们彼此愉快的,但我很抱憾,我们却必须经过这沉不愉快!”

    鼓足了勇气,屠松呼儒的道:

    “紫——千豪,可是,有时候,你也太…自大…太高高在上…”

    笑了,紫千豪道:

    “哦?是这样么?举个例子我听听,说说着什么时候,为什么事自大,认为高高在上?”

    呆了呆,屠松一时窒住了,是的,他着实想不出可以举什么例子来圆他的口实,对方到底怎么个自大和自认高高在上法呢?他拚命思索,但,却一样也想不起!

    紫千豪悲悯的道:

    “你太可怜,屠松,而你的心却更卑劣,在这种时候,你犹想诬陷我,中伤我,但你却拙笨到找不出更好的借口——”

    后面,苟图昌气愤填膺,痛恨之极的大吼道:

    “屠松,你这恶胚,你这个不仁不义不忠不信的畜生,亏你还有脸在这里开口说话,你知不知耻?知不知羞?知不知人间还有公理?似你这等出卖思友的奴才早就该一头撞死,你多喘一口气都是天下人的一种负累!”

    一下子恼羞成怒,愿松咆哮吼叫道:

    “姓苟的,屠松还连不到你来教训,没什么大不了的砍掉脑袋也不过碗口大的疤,你当屠某含糊你们不是?”

    狂笑一声,苟图昌道:

    “好,很好,你不含糊最好不过,屠松。我会亲自来教你!”

    一扬头,屠松大叫道:

    “我等着!”

    这时——

    紫千豪目注焦佑,淡淡的道:

    “这一位,想就是‘夺头会’的大当家焦龙头了?”

    焦佑深沉的道:

    “不错。”

    微微一笑,紫千豪道:

    “阁下是否必须与莫玉等人同流合污?”

    哼了一声,焦佑道:

    “这不叫‘同流合污’,这乃‘见危相助’。”

    又是笑笑,紫千豪道:

    “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无须争辩,是非自有公论——但阁下却该明白,阁下如仅只昧于感情使黑白不分,一昧助纣为虐,这后果恐怕却十分惨重呢!”

    不待焦佑回答,莫玉慌忙急叫道:

    “焦大哥,大哥…你千万不要听他的应声恐吓,切勿中了他的离间之计——”

    紫千豪冷森的道:

    “莫玉,你自己的罪名便读自己挺身承当,强拉着无干的人下水为作陪葬,于你来说,又有什么好处?”

    脸上的五官因为过度的惊恐与激怒而微微有些扭曲了,莫玉长发被散,双目圆瞪,半疯狂似的尖吼道:

    “你好狠的忒好毒的手段幄,紫千豪,你赶尽杀绝,处处断我们的生路,不给我们活下去的退步,竟还要想离间我们的朋友,陷我们于孤立无援的困境而选作任意杀诚的心愿?”

    紫千豪沉沉一笑,道:

    “这全是你自己找的,莫玉,是你迫使我们采取这种措施,若非你想消灭我们,今天我们又怎会消灭作?我劝你不要以这种幼稚的‘被害者’姿态出现,以争取傍人的同情——”

    顿了顿,他又道:

    “虽然,即使有人同情亦发生不了作用!”

    斜眉倏扬,焦佑暴烈的道:

    “发生不了作用么?紫千豪!”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