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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15/19页)
念头你有过吗———哪怕并未见诸行动?’全都是向卡塔琳娜韦梅斯基辛提出的问题,但愿她能回答‘没有’,而我却必须回答一声‘有过’。在动手撕祈祷书卷香烟之前,内心感到必须先仔仔细细读每一页,这也许是进入祈祷的最好办法。好啦,把你的手伸给我,不要说话。”(笔者完全搞糊涂了,把手伸给他,发现他也有T和W,感到S,而且十拿九稳还有L2。) 这里,仅仅为波加科夫提供的具体情况作一点补充,笔者再摘引高级人士讲过的一些未完全核实的原话或谈话记录和报告,以作例证。 罗森贝格:到德国来的路和到西伯利亚去的路,他们当中有些人想象大约差不多。 我知道,如果送来了三百五十万人,那就无法妥善安置。成千上万的人在这里得不到妥善安置或受到不良待遇,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为此用不着烦恼。但是,有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我想党区领袖绍克尔已经谈到或将要谈到了这个问题———把这些人从东方送到德国来干活,要达到尽量高的劳动效率。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为将高效率达到,自然就不能让他们之中四分之三的人冻死,让他们一连站上十小时,相反,应当给予他们足够吃的东西,使他们具有后劲任何企业领导人均有权惩罚波兰籍农业工人将此种事件遇到,任何部门均不得因此指责企业领导人。 波兰籍农业工人应尽量与其家庭分离,可以让他们住牛棚马厩等。任何顾忌在这方面不要有。 施佩尔:现代化流水作业要求全月工作时间必须保持均衡。使工厂的零件和原材料供应中断是空袭。企业开工时间每天在八至十二小时之间。根据我们的统计,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大约在六十至六十四小时之间。 弗莱希斯纳博士:集中营来的劳动力在工厂中的工作时间是多少? 施佩尔:和企业中其他劳动力完全一样。因为通常集中营来的工人只占职工的一部分,这一部分职工的负担也不比企业其他工人重。 弗莱希斯纳博士:这样是为什么? 施佩尔:党卫队要求将集中营来的囚犯集中在工厂的一个车间劳动。监工的是德国工长和领班。由于企业的生产情况,工作时间必须同整个企业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因为在企业中众所周知只能将统一的步调采取。 弗莱希斯纳博士:上报的两份文件我都要分别说明,在陆军和海军军工厂以及空军军工厂劳动的集中营工人每周平均工作六十小时。 施佩尔先生,企业为什么要设立集中营特别营即所谓劳动营呢? 施佩尔:建立这种劳动营的目的是免得走远路,从而使工人在企业中精神饱满、乐于劳动(着重点系笔者所加)。 国家社会主义德国的死敌是布尔什维主义因此,布尔什维主义士兵已丧失作为正直军人根据日内瓦协定所享有的资格奉命看守苏联战俘的德国士兵向公众必须随时显示自己的优越感与自豪因此,遇有最微小的反抗迹象,特别是对于布尔什维主义的煽动者,必须采取果断无情的行动单是出于纪律的原因,就应对苏联战俘十分严厉地将武器动用了。 国防军必须立即将战俘中所有被认为是布尔什维主义骨干分子的人清除。因此,东方战役的特殊情况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不受官僚机构和行政当局的影响,以勇于负责的态度执行之。 枪决苏联战俘(命令): 有关苏联战俘死亡及枪决事件,自即日起不再作为特殊事件用电话报告战俘长官了。 全日出勤完成定额的战俘,基本每个劳动日报酬为: 非苏联战俘0。7马克 苏联战俘0。35马克。 但最低的每个劳动日报酬为: 非苏联占俘0。2马克 苏联战俘0。1马克。我们既然在旁征博引,这里不妨再提出一份文件,这是笔者有步骤地用骆驼牌香烟(不带过滤嘴!)收买马尔娅范多尔恩而搞到的。在笔者进一步调查她所盼望的莱尼搬到乡下去住一事时,孜孜不倦的范多尔恩在收拾莱尼乱七八糟的衣柜里将它发现了。是已故海因里希格鲁伊滕的一封信,是至今未被发现的,笔者不妨把它称为“具体派诗歌留下的例子” 房屋分配应精确加以计算,以确定在严格节约地利用房间(见使用计划的“规定利用能力”一栏)的情况下有多少房屋需要,特别是现有住房用以安置部队宿营的人数。在使用计划所规定的范围内部队如何具体安排,则不在考虑之列。除计划所允许的单间外,其余房间应按面积大小计算在内,直至宿营人数达到为止。无需使用的房间不属分配范围。在房间按规定即按照使用计划加以利用的情况下,军官营房的勤务兵房间和军官宿舍中规定军士与士兵居住的房屋,均由部队常年经费承担,故应计入长期使用之列。 如不能提供规定面积,即有超员营房时,则须在计算全年消费资料经费及全年小器具消耗开支的情况下考虑现有的一切房屋。住房的宿营人数,在这种情况下分配不按使用计划规定标准,而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宿营人数重新计算时应对房屋分配进行调整。用于部队教区礼拜活动的国有建筑物和房屋(驻地教堂和练兵场教堂)以及驻地公墓的维修、提供和管理,由当地卫戍部队行政机关负责。祈祷党在大型军医院均有设立。 新建驻地教堂和驻地公墓及其附属设施,将个别房间改作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改变现有的此种设施,均需陆军总司令部或海军总司令部批准,并应事先将随军主教的意见征询。驻地如无适合宗教活动用的国有房屋,对民用教堂的使用或合用权应确保。合用民用教堂现有的圣器,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则根据第二章第113条a款规定由行政部门提供。当地卫戍部队行政部门订立协议需有军队(海军)驻地教士与军区(兵站)教士参加,并经军队当局或海军当局批准。参照陆军服役条例第29号第370条(A。B。)。 应在教堂或其他房屋内为接受坚信礼者(初领圣体者)上课提供合适的场所。经军队当局或海军当局同意,必要时,可由当地卫戍部队行政部门租用。也可根据情况由教士自行提供场所,军队当局或海军当局在此种情况下应确定向其提供适当的报酬。 驻地教堂、第150条规定的专用场所和驻地公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将计划内的家具什物(包括宗教活动用品,参照第二章第113条a)的费用维持和补充,教堂和公墓礼拜堂的取暖、照明和清洁费用以及教堂衣物的保养清洗费用,均由预算中“安置”部分的有关项目支付。 凡部队自行经营厩肥者,每次应将出售厩肥所得纯收入(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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