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四十四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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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四十四 (第8/8页)

议。

    部臣集中商议说:“皇祖开始建造之时,取名为奉天,宣扬以显示虔诚亲近。

    既已命名,就是上天监临,俨然在上,临朝之际,坐着处理朝政,似乎不妥。

    如今是修复的开始,应重新命名,以答谢上天的恩德。”第二年,重建奉天门,改名为大朝门。

    嘉靖四十一年,改奉天殿为皇极殿,华盖殿焉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文楼为文昭阁,武楼为武成阁,左顺门为会极门,右顺门焉归极门,大朝门为皇极门,柬角门为弘政门,西角门焉宣治门。

    又改干清官右边的小门为道心门,旁边的左门为仁荡门,右门为义平门。

    世宗初年,开垦西苑的闲地为田,建造殿名无逸,亭名豳风,又建亭名省耕,名省敛,每年耕种收获季节,皇帝总是亲临观看。

    嘉靖十三年,西苑河东亭榭建成,皇上亲自定名为天鹅房,北面是飞霭亭,迎翠殿前面是浮香亭,实月亭前面是秋辉亭,昭和殿前面是澄渊亭,后面是超台坡,临漪亭前面是水云榭,西苑门外二亭为左临海亭、右临海亭,北闸口名涌玉亭,河东是聚景亭,改吕梁洪之亭焉吕梁,前面为牺金亭,翠玉馆前是撷秀亭。

    亲王府制度。

    洪武四年制定,城高二丈九尺,正殿地基高六尺九寸,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用青绿色点金装饰,廊房用青黑色装饰。

    四城正门,用红漆,涂金铜钉。

    宫殿窠聚斗棋垂脊交会于顶,中间画有蟠螭图案,用黄金装饰,旁边画有八种吉祥花。

    前后殿座,用红漆金色蟠螭,帷帐用红色嵌金残的蟠螭图案。

    座后墙壁便昼有蟠螭、彩云图案,后来改为龙形图案。

    在王城内建立山川坛、社稷坛、宗庙。

    洪武七年,规定亲王所居住的宫殿,前面叫承运殿,中间叫圜殿,后面叫存心殿;四道城门,南面是端礼门,北面是广智门,束面是体仁门,西面是遵义门。

    太祖说:“让诸位亲王见名思义,以作为皇室的屏障。”洪武九年,规定亲王宫殿、宫门廊糜以及城门楼,都用青色琉璃瓦覆盖。

    又命令中书省大臣,惟独亲王宫殿得以用朱红、大青绿装饰,其它居室只用红绿色装饰。

    十二年,诸王府宣告完工。

    它的形制,中间是承运殿十一间,后面是圜殿,其次是存心殿各九间。

    承运殿两庶廊为左右二殿,从存心殿、承运殿,围绕两庶廊,到承运门,共有房屋一百三十八间。

    殿后为前、中、后三宫,各九间。

    宫门两厢等地有房室九十丸间。

    王城之外,四周城墙、四座城门、堂殿库房等室在其中,总共宫殿房室八百多间。

    弘治八年,重新规定王府的制度,略有增加或减损。

    公主的府第。

    洪武五年,礼部进言:“唐、宋时期公主比照正一品官位,府第并用正一品的制度。

    如今拟建公主府,厅堂九问,十一架,施以花样为兽脊,梁、栋、斗棋、檐桷用彩色绘饰,只是不用涂金。

    正门五问,七架。

    大门,绿油色,用铜环。

    房柱下的基石、砌墙砖,雕刻上玲珑花样。”皇上听从。

    百官的宅第。

    明朝初年,禁令官员平民房屋,不准雕刻古代的帝后、圣贤人物以及日月、龙凤、狻猊、麒麟、犀象的图形。

    凡是官员任职期满退休,房屋规制与现任时相同。

    父亲、祖父如有官职,身死,后代子孙可以居住父亲、祖父的房屋。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制度,官员营造房屋,不准用歇山式转角房,不准用重檐重棋,以及彩饰藻井,祇有楼居的重檐不禁止。

    公侯的房宅,前厅七间、两厦,九架。

    中堂七间,九架。

    后堂七间,七架。

    门三间,五架,用涂金漆以及兽面锡环。

    家庙三间,五架。

    用黑板瓦盖房顶,屋脊用花样瓦兽,梁、栋、斗棋、檐桷用彩色绘饰。

    门窗、枋柱用涂金漆装饰。

    廊房、厢房、厨房、库房等附属房屋,不得超过五间,七架。

    一品、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斗棋、檐桷用青绿色绘饰。

    门三间,五架,绿色油漆,兽面锡环。

    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檐桷用青绿色绘饰。

    门三间,三架,黑色油漆,锡做门环。

    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问,七架,梁、栋用土黄色绘饰。

    门一问,三架,黑门,铁制门环。

    有品级官员的房屋,门窗、户牖不准使用红漆。

    功臣住宅的后面,留空地十丈,左右都是五丈。

    不准移动军民的住房,更不准在住宅前后左右多侵占土地,建造亭馆,开挖池塘,用来观赏眺望。

    洪武三十五年,申明禁令制度,一品、三品官厅堂各七间,六品至九品官厅堂的梁栋祇用粉青色装饰。

    平民的住宅,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制度,不超过三间,五架,不准使用斗棋,不准用彩色装饰。

    洪武三十五年又申明禁令,不准建造九五间数,房屋即使达到一二十所,据其物力,但不准超过三间。

    正统十二年,下令稍稍变通,平民房屋架敷多而间敷少的,不在禁令限制之列。

    器用的禁令。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公侯、一品、二品官,酒注、酒杯用黄金制作,其余用银。

    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银制作,酒杯用黄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杯用银制造,其余都为瓷器、漆器。

    木器不准用朱红色以及涂抹金粉、用金粉描画、雕刻龙凤图案。

    平民百姓,酒注用锡,酒杯用银,其余器物用瓷、漆器。

    百官,床面、屏风、桶子,用杂色油漆装饰,不准雕刻龙形图案,以及用金装饰漆红漆。

    军官,军士,弓箭用黑漆,弓袋、箭囊,不准用朱红色漆和用金粉描画。

    建文四年,告诚官民,不准越分擅用金酒器,桌椅木器也不准用朱红色和黄色修饰。

    正德十六年规定,一品、二品官员,器皿不用玉,只允许用金。

    商人、技艺家器皿不许用银。

    其余的和平民百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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