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_论刑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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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刑法 (第2/4页)

。夫刻薄既扇,则下生百端;人竞趋时,则宪章不一。稽之王度,实亏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楚国之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汉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况人君之高下,将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圣之聪明,无幽微而不烛,岂神有所不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祸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帐不赡,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从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实恐骄奢之攸渐。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非徒语也。

    且我之所代,实在有隋。隋氏乱亡之源,圣明之所临照。以隋氏之府藏譬今日之资储,以隋氏之甲兵况当今之士马,以隋氏之户口校今时之百姓,度长比大,曾何等级?然隋氏以富强而丧败,动之也;我以贫穷而安宁,静之也。静之则安,动之则乱,人皆知之,非隐而难见也,非微而难察也。然鲜蹈平易之途,多遵覆车之辙,何哉?在于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不虑亡之所致也。昔隋氏之未乱,自谓必无乱;隋氏之未亡,自谓必不亡,所以甲兵屡动,徭役不息。至于将受戮辱,竟未悟其灭亡之所由也,可不哀哉!

    夫鉴形之美恶,必就于止水;鉴国之安危,必取于亡国。故《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又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臣愿当今之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则存亡之治乱,可得而知。若能思其所以危,则安矣;思其所以乱,则治矣;思其所以亡,则存矣。知存亡之所在,节嗜欲以从人,省游畋之娱,息靡丽之作,罢不急之务,慎偏听之怒;近忠厚,远便佞,杜悦耳之邪说,甘苦口之忠言;去易进之人,贱难得之货,采尧舜之诽谤,追禹汤之罪己;惜十家之产,顺百姓之心,近取诸身,恕以待物,思劳谦以受益,不自满以招损;有动则庶类以和,出言而千里斯应,超上德于前载,树风声于后昆,此圣哲之宏观,而帝王之大业,能事斯毕,在乎慎守而已。

    夫守之则易,取之实难。既能得其所以难,岂不能保其所以易?其或保之不固,则骄奢yin泆动之也。慎终如始,可不勉欤!《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诚哉斯言,不可以不深察也。伏惟陛下欲善之志,不减于昔时,闻过必改,少亏于曩日。若以当今之无事,行畴昔之恭俭,则尽善尽美矣,固无得而称焉。

    太宗深嘉而纳用。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者,被御史劾奏。太宗谓侍臣曰:“昔陶唐大圣,柳下惠大贤,其子丹朱甚不肖,其弟盗跖为臣恶。夫以圣贤之训,父子兄弟之亲,尚不能使陶染变革,去恶从善。今遣刺史,化被下人,咸归善道,岂可得也?若令缘此皆被贬降,或恐递相掩蔽,罪人斯失。诸州有犯十恶者,刺史不须从坐,但令明加纠访科罪,庶可肃清jianian恶。”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大理卿孙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坚,恐人之伤;作箭者欲其锐,恐人不伤。何则?各有司存,利在称职故也。朕常问法官刑罚轻重,每称法网宽于往代,仍恐主狱之司,利在杀人,危人自达,以钓声价。今之所忧,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务在宽平。”

    译文

    贞观元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人死了不能复生,所以执法务必要宽大简约。古人说,卖棺木的人希望年年发生瘟疫,并不是对人仇恨,而是利于棺木出售的缘故。如今,执法部门审理每一件狱案,总是力求苟严,以此博得好的考核成绩。现在该用什么办法,才可以做到公平恰当呢?”谏议大夫王珪进言道:“只要选拔正直善良的人,他们判断狱案准确,就增加他们的俸禄,赏赐金帛,那么jianian伪邪恶自然会止息。”太宗于是下令按这个办法实行。太宗又说:“古时候判断狱案,一定要向三槐、九棘之官询问,当今的三公、九卿就有这样的职责。从今以后,遇有死刑,都叫中书、门下两省四品以上高官以及尚书、九卿来议处,这样做,才有可能避免冤狱滥刑。”由于实行了这样的措施,到贞观四年,全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二十九个,几乎做到刑法搁置不用。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奴才告主子谋反作乱,这条律令危害非常大,必须除掉。如果真有谋反,肯定不是一个人单独的行为。一定是和别人合谋策划的。许多人策划的事情,肯定会引得别人议论,怎么偏偏由奴才告发呢?从今以后,凡是有奴才告发主子的案子,不要受理,全部下令将奴才斩首处决。”

    贞观五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相州有个名叫李好德的人,一向有疯癫病,讲了些荒谬狂妄的话,唐太宗诏令治罪。张蕴古说:“李好德患疯癫病证据确凿,按照法律不应判罪。”太宗答应对他予以从宽处理,张蕴古私下把太宗的旨意告诉李好德,并和他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太宗对张蕴古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便下令把张蕴古在东市斩首。不久,唐太宗对自己的做法很后悔,对房玄龄说:“你们吃了君主的俸禄,就要替君主分忧,事无大小,都得留心。如今我不询问,你们就不说自己的看法,看到事情都不谏诤,这怎么能称作辅弼呢?比如,张蕴古身为法官,和狱囚一起博戏,还泄露我的话,虽说罪状严重,但如果按正常的法律量处,还不至于判处死刑。我当时盛怒,立即下令处死,你们竟然不说一句话,主管部门又不复奏,就把他处决,这难道合乎道理吗?”于是下诏说:“凡有死刑,虽下令立即处决,都还得五次复奏。”唐代五复奏的规定,就是从张蕴古这件事情开始的。诏令中又说:“遵照律文定罪,也可畿有冤情。从今以后,由门下省复审,有按照法令应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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