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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狱 (第2/2页)
相传在地上画个圈就可以作为牢狱。 鼠牙雀角:《诗经》中有“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何以诉我讼”的诗句。后来用“鼠牙雀角”作为争讼之辞。抢地吁天:以头碰地,口呼天。形容状况极为凄惨。 狴犴:传说中的一种野兽,善于守门,长得勇猛肥大,因此古代的夏禹牢门上常画有它的图形。棘木之下:《礼记-王制》:“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后来都称棘林为法庭。 乡亭:古代基层行政单位。古代称乡亭拘押罪犯的地方为岸,称朝廷官府拘押罪犯的地方为监狱。作jianian犯科:为非作歹,做坏事,违法乱纪。原情定罪:考察犯人的行为,量刑定罪。《汉书-路舒温传》:“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羑:古城名,故址在今河南省汤阴县北,商纣王曾将周文王囚禁于此。《史记-殷本纪》:“纣囚西伯羑里。” 桎梏:脚镣手铐,古时用来锁住犯人手脚的刑具。《周礼-秋官-掌囚》:“中罪桎梏。”郑玄注:“在手曰梏,在足曰桎。”缧绁:也作“累绁”,拘捕犯人时用的绳子,引申为囚禁。《论语-公冶长》:“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鹬蚌相持:古时寓言,蚌张开壳在海滩上晒太阳,鹬去啄它,嘴被蚌壳夹住,两方都不相让。结果渔翁来了,把两个轻而易举地都捉住了。后用“鹬蚌相持,渔人得利”来比喻双方相持不下从而使第三者从中得利;或比喻挑拨别人的矛盾,自己则从中取利。池鱼受害:源于“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传说春秋时,宋国城门失火,用护城河水救火,水被汲干了,河中的鱼因此而死了。后来用来比喻无辜受连累。 请公入瓮:也作“请君入瓮”来俊臣和周兴都是武则天时期有名的酷吏,喜欢用各种酷刑逼人招供。周兴谋反,武则天命令来俊臣审问,来俊臣请周兴吃酒,假意问他:“犯人不肯认罪,怎么办?”周兴说:“将囚犯丢入正在火上烤的大瓮中,还有什么事办不到?”于是来俊臣说:“有人告你谋反,请君入瓮。”周兴慌忙叩头认罪。下车泣罪:也作“神禹泣罪”刘向《说苑-君道》:“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之。”意为夏禹外出时看见犯人,下车询问而哭泣说:“尧舜时,人们都以尧舜的心为心,而现在,百姓都以自己的心为心,这都是我治理不好造成的!叫我怎么能不悲伤呢?”后来用“下车泣罪”喻广施仁政,自责其失。 健讼:《易-讼》:“险而健,讼。”后来人们误将“健”、“讼”两字连读,因此把好打官司称为“健讼” 解讼:解除诉讼。释纷:消除纠纷。嫁祸:移祸于人。《史记-张仪列传》:“割楚而益梁,亏楚而适秦,嫁祸安国,此善事也。” 城旦:修筑城墙,秦汉时的一种刑罚。《史记-秦始皇本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谴戍:发送犯人去守边境,使其效力赎罪。《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问军:问罪从军。 三尺:也称“三尺法”古时候把法律刻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所以称法律为“三尺”三木:古时的刑具,枷、镣、钮,这三种刑具分别铐在犯人的颈、手、足上。 五刑:古代中国的五种刑罚。墨:黥面。劓:割鼻。剕:断足。宫: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大辟:死刑。律例:刑法的正条及其成例。律就是法律的原文,例就是补充律文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后来古代五刑不断变化,从隋朝到清朝已经变为笞、杖、死罪、徒、流,即抽打、杖打、斩首或绞死、劳役、流放。 削木为吏:古时候削木头作为狱吏。相传古时民风淳朴,把木吏放在犯人家中,到了开庭审理时,犯人不需要人来捉拿,自己就抱着木吏到公庭。唐太宗纵囚归狱:唐太宗贞观六年(公元652年)十二月,唐太宗把死刑犯释放回家,规定他们来年秋天再归狱接受死刑。结果第二年秋天犯人们果然都按时归狱。后来太宗赦免了全部的犯人。纵囚,释放犯人。 何易:何易于。唐时益昌县令,廉洁爱民,治理有方,百姓的诉讼很少。百姓曾作歌曰:“花落讼庭闲,草生囹圄静。”卢奂:唐时南海太守,清正廉明,百姓赞之曰:“报案吏从冰上立,诉冤人在镜中行。”折狱:断案。 治乱之药石、兴平之粱rou:后汉陈实在他的《政论》中写道:“盖为国之法有似理身,平则养,疾则攻焉。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rou也。夫以德教除残,是以粱rou理疾也;以刑罪理平,是以药石供养也。”粱rou,即指美味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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