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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部卷五百四十九 (第2/3页)
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 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之守,怜孝子之心,示不自专,访议群下。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又《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则无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于官,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申尚书省,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谨议。 钱重物轻状 右,臣伏准御史台牒:准中书门下帖奉进止,钱重物轻,为弊颇甚,详求适变,可以便人。所贵缗货通行,里闾宽息。宜令百寮随所见作利害状者。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一曰在物土贡。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输钱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今使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绵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绵丝百货;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内,及河渭可漕入,愿以草粟租赋,悉以听之。则人益农,钱益轻,谷米布帛益重。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禁人无得以铜为器皿,禁铸铜为浮屠佛像钟磬者。蓄铜过若干斤者,铸钱以为他物者,皆罪死不赦。禁钱不得出五岭,买卖一以银,盗以钱出岭,及违令以买卖者,皆坐死。五岭旧钱,听人载出,如此则钱必轻矣。三曰更其文贵之。使一当五,而新旧兼用之。凡铸钱千,其费亦千;今铸一而得五,是费钱千而得钱五千,可立多也。四曰扶其病,使法必立。凡法始立必有病。今使人各输其土物以为租赋,则州县无见钱。州县无见钱,而谷米布帛未重,则用不足;而官吏之禄俸,月减其旧三之一。各置铸钱使新钱一当五者以给之,轻重平乃止。四法用,钱必轻,谷米布帛必重,百姓必均矣。谨录奏闻,伏听敕旨。谨奏。 为宰相贺白龟状 鄂岳观察使所进白龟。 右,今日某宣进止,示臣前件白龟者。伏以正祥之见,必有从来,物象既呈,可以推究。古者谓龟为“蔡”“蔡”者,龟也。今始入贼地而获龟者,是获蔡也。白者,西方之色,刑戮之象也。是必擒其帅而得其地也。提挈而来,生致阙下,此象既见,其应不遥。斯皆陛下圣德所施,灵物来效,太平之运,其在于今。臣等谬列台衡,亲睹嘉瑞。无任?跃之至。 冬荐官殷侑状 前天德军都防御判官承奉郎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殷侑。 右,伏准贞元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停使郎官御史在城者,委常参官每年冬季闻荐者。前件官兼通三传,傍习诸经,注疏之外,自有所得。久从使幕,亮直著名,朴厚端方,少见伦比。以臣所见,堪任御史太常博士。臣所谙知,不敢不举。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进王用碑文状 故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右金吾卫大将军赠工部尚书王用神道碑文。 右,京兆尹李?,是王用亲表,传用男沼等意,请臣与亡父用撰前件碑文者。伏以王用国之元舅,位望颇崇,岂臣短才,所能?饰?不敢辞让,辄以撰讫。其碑文谨录本随状封进,伏听进止。其王用男所与臣马一匹并鞍衔、白玉腰带一条,臣并未敢受领。谨奏。 谢许受王用男人事物状 某官某乙。 右,今日品官唐国珍到臣宅,奉宣进止,缘臣与王用撰《神道碑文》,令臣领受用男沼所与臣马一匹并鞍衔及白玉腰带一条者。臣才识浅薄,词艺荒芜,所撰碑文,不能备尽事迹。圣恩宏奖,特令中使宣谕,并令臣受领人事物等。承命震悚,再欣再跃,无任荣忭之至。谨附状陈谢以闻。谨状。 荐樊宗师状 摄山南西道节度副使朝议郎前检校水部员外郎兼殿中侍御史赐绯鱼袋樊宗师。 右件官孝友忠信,称于宗族朋友,可以厚风俗;勤于艺学,多所通解,议论平正,有经据,可以备顾问;谨洁和敏,持身甚苦,遇物仁恕,有材有识,可任以事。今左右史并阙员外郎,侍御史亦未备员,若蒙擢授,必有补益。忝在班列,知贤不敢不论。谨录状上,伏听处分。 举钱徽自代状 朝散大夫守太子右庶子飞骑尉钱徽。 右,臣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常参官授上后,三日内举一人以自代者。前件官器质端方,性怀恬淡,外和内敏,洁静精微,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况时名年辈,俱在臣前,擢以代臣,必允众望。伏乞天恩,遂臣诚请。谨录奏闻。谨奏。 奏韩宏人事物状 右,臣先奉恩敕,撰《平淮西碑文》,伏缘圣恩,以碑本赐韩弘等。今韩宏寄绢五百匹与臣充人事,未敢受领,谨录奏闻,伏听进止。谨奏。 谢许受韩宏物状 臣某言:今日品官第五文嵩至臣宅,奉宣圣旨,令臣受领韩宏等所寄撰碑人事绢者。恩随事至,荣与幸并,惭?怵惕,罔知所喻。中谢。伏以上赞圣功,臣子之职;下沾群帅,文字所宜。陛下谦光自居,劝励为事,各赐立功节将《碑文》一通,使知朝廷备录劳效。韩宏荣于宠赐,遂寄缣帛与臣,于臣何为,坐受厚贶?恩由上致,利则臣归,惭戴兢惶,举措无地。无任感恩惭恳之至。 举张惟素自代状 中散大夫守左散骑常侍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张惟素。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文学治行,众所推与;累历中外,资序已深;和而不同,静而有守;敦厚退让,可以训人。臣所不如,辄举自代。谨录奏闻。 举韩泰自代状 使持节漳州诸军事守漳州刺史韩泰。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及刺史授上讫,三日内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词学优长,才器端实;早登科第,亦更台省;往因过犯贬黜,至今十五余年。自领漳州,悉心为治,官吏惩惧,不敢为非;百姓安宁,并得其所。臣在潮州之日,与其州界相接,臣之政事,远所不如。乞以代臣,庶为允当。谨录奏闻。 举荐张籍状 登仕郎守秘书省校书郎张籍。 右件官学有师法,文多古风;沉默静退,介然自守;声华行实,光映儒林。臣当司见阙国子监博士一员,生徒藉其训导。伏乞天恩,特授此官,以彰圣朝崇儒尚德之道。谨录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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